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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的有关问题说明

阜新市房地产信息网  2015-03-26 14:22

针对目前我市个别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屋不进行网上合同备案的情况,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国务院248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文件精神,我市目前已在市内七区、两县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管理,现将商品房合同网签及备案有关事宜向广大市民朋友说明如下: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管理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直接登录阜新市商品房备案管理系统,在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市房地产信息中心通过备案系统对申请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审核备案。网签之前购房者要仔细阅读网签条款,买卖双方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后,需与开发企业在网签系统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交成功后即完成合同备案。

三、备案完成后开发企业可在销售现场打印已经提交和确定的网签合同文本,经买卖双方确定无误后签字盖章,开发企业加盖公章后交付买受人,同时开发企业还要给买受人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表》,该表为办理产权登记的要件之一。

四、购房人可凭合同编号及合同密码在阜新市房产信息网(www.fxfdcw.com)上查询合同确已备案的信息。合同密码由购房人网签时自行设置。

五、已提交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单方面撤销备案及更改合同内容,因合同解除或变更合同内容的,买卖双方需持有效证件及相关登记材料到房地产信息中心申请办理撤销或更改原合同备案业务。备案撤销后,该套房屋恢复可售状态。

六、已完成网上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可持合同文本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表》等材料,适时申请办理预告、抵押等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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