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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缴物业费可诉诸法律

阜新新闻网  2015-05-20 09:16

“业主不交物业费,原来的物业公司就撤走了,小区就成了‘弃管’小区。一有问题,业主就找社区,很多问题社区也没有办法。”近日,在采访中,一位社区干部向记者诉苦,因业主不交费,小区遭“弃管”,环境越来越差,问题层出不穷,业主叫苦不迭,社区为此也很头疼。

“业主不交费、欠交物业费、交费率偏低”等成为很多小区被“弃管”的主要原因。物业撤走,小区环境卫生无人清理、公共设施没人维护、下水井堵塞、垃圾满天飞、环境脏乱差,小区被打上“弃管”标签后,就陷入恶性循环的怪圈。

那么,业主应如何避免因“不交费”而导致的“小区弃管”呢?交费业主是否有权督促欠费业主交费,从而维护小区的公共利益和自身的合法权益呢?就此,记者采访了市物业管理协会主办的《阜新物业》刊物副主编、业内资深人士张晋义。

张晋义告诉记者,首先需要明确“弃管”这个概念。弃管指的是在物业合同未到期之前,物业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放弃对小区的服务。而因物业服务合同到期,物业公司不再与小区业主续签合同,由此导致小区成为无物业的小区,并不能认为是“弃管”。

对于业主不交费导致物业撤走,小区没有物业的日常管理和服务而陷入恶性循环的问题,张晋义表示,不交费的业主搭车享受物业服务,一方面,侵害了物业公司的利益,另一方面,也侵害了其他交费业主的利益。

对于前者,物业公司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要求欠费业主履行交费义务,如仍不交费的,可以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虽然物业公司起诉业主欠费的诉讼一般是逢诉必胜,但是很多物业公司都不愿意通过这种方式来追讨物业费,很大程度上是考虑到诉讼成本较高,得不偿失。因此,很多物业公司就选择了撤走。然而,对于后者,由于欠费业主侵害的不仅是某一个业主的权益,而是全体交费业主的权益,因此在现实中,一般通过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对欠费业主提起诉讼,我市一些实行小区自治管理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就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维护小区的公共利益。另外,我国《物权法》第83 条的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法律赋予业主的权益,容不得践踏。

在此,本报也呼吁广大业主,为了您自身和其他业主的共同利益,也为了维护小区的环境和城市的整体形象,依法行使业主的权利、履行业主应尽的义务,不要欠缴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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