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日,辽宁省公积金再出新政,单人缴存公积金高可贷款80万元,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这也是继辽宁省公积金4月16日发布的公积金新政后的又一次“放水”。具体通知如下:
一、高贷款额度
1、凡缴存职工在我中心连续按月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无论是夫妻双方缴存还是一方缴存,只要具备偿还贷款能力,贷款的高限额均为80万元。
2、异地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的,高限额为50万元。
二、首付款比例
1、商品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2、存量房(二手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3、经济适用房。总房款扣除政府补贴金额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4、异地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三、贷款年限
1、购买商品房的,贷款年限长30年。
2、购买二手房的,房龄5年(含)以内,贷款年限不超过25年;房龄6-19年的,贷款年限为30年减房龄;房龄20年以上的,贷款年限不超过10年;房龄30年(含)以上的,不予贷款。
四、贷款年龄
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二套房“认贷不认房”还清贷款再次购房算首套
在新出台的公积金新政中,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将实行“认贷不认房”政策,即借款申请认及家庭在还清套贷款后,再次购房仍算首套;对于已有两套住房贷款记录的家庭而言,再次申请贷款住房,则仍要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
沈阳公积金试算系数下调为0.4 贷款额度上涨至40-80万不等
近日有传闻沈阳市公积金试算系数下周,笔者致电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得知,目前沈阳市公积金试算系数已由原来的0.45调至0.4。其它与之前相比无变化。目前,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为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限额由35万元调至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限额由55万元调至6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高限额由60万元调至80万元。
此次公积金新政的调整,不仅在一定程度再次减轻刚需族和改善型购房者的购房压力,政策的利好也会激增购房者回归楼市的信心,但尽管如此,对于沈阳目前的高库存量,市场仍存在不小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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