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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赠前女友 跟别人婚后又往回要

华商晨报  2015-11-12 09:51

两人恋爱18年分手男子曾出材料让前女友“住到动迁”妻要求腾房被法院驳回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汤洋)吴某和女友王某一起生活18年,期间把房子赠给了女友。

吴某和李某结婚后,又起诉将房子要回来,李某还将丈夫前女友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腾房子。

昨日,沈河区人民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认定吴某给王某写的让她“住到动迁”的材料有效,驳回了诉讼请求。

房子赠给恋爱18年女友

跟别人结婚后又要回

吴某和王某曾谈过恋爱,并一起生活了18年。

1997年6月,吴某购买了沈阳市沈河区一套房屋的产权。10年后,吴某以买卖形式将该房屋赠与王某,并将房屋所有权变更到王某名下。

然而,吴某和王某并没能走到后。2013年6月,二人分手。分手后,吴某搬了出去,王某仍在房子里居住。

2013年10月,吴某和新女友李某登记结婚。12月,吴某把王某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将房子更名给王某的行为无效,要将产权人变更为自己。

2014年2月,法院一审驳回了吴某的诉讼请求。吴某不服,提出上诉后,法院二审认定王某没有履行赠与房屋的附随登记结婚义务,判决王某将房屋更名到吴某名下。

出材料让前女友“住到动迁”

妻子起诉要求腾房

2014年7月,吴某向王某出具一份内容为“此房王某可以住到动迁为止”的书面材料。

今年6月,吴某将诉争房屋产权通过赠与方式办理到妻子李某名下,产权证登记的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

于是,吴某的妻子李某将王某起诉到法院,称她要求王某搬出自己的房子时,遭到王某的拒绝。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王某不同意腾房,称房子是吴某的,她和吴某不存在骗婚的行为,

吴某称,他向王某出具了一份内容为“此房王某可以住到动迁为止”的书面材料,是受王某母子胁迫写的,但是他当时没有报警,也没有其他人知道,更没有证据证明此事。

法院认定吴某所写“住到动迁”书面材料有效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二审已经判决王某将诉争房屋更名至吴某名下,该判决已向吴某送达,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吴某在判决生效后,作为物权人向王某出具书面材料,允许王某居住到动迁为止,为吴某对诉争房屋居住权的自由处分行为,吴某应对其作出的意思表示承担民事责任。

吴某将诉争房屋的附期限居住权处分给王某后,再将诉争房屋产权以赠与的方式办理到其妻子李某名下,李某作为受赠与人应接受该房屋已被处分附期限居住权的事实,现该房屋没有动迁,王某居住期限届满的条件没有成立,所以李某要求王某腾房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昨日,沈河区人民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已经驳回吴某妻子李某的诉讼请求,这就意味着王某可以住到“动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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