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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人员离职后仍有钥匙 冒充房主骗9万元

检察日报  2017-02-13 16:38

[摘要] 一对年轻恋人在网上看到一则房产中介公司的卖房信息后,按照上面留下的联系电话进行了联系,没想到竟被骗了9万元。原来,这对恋人联系的是已经离职的原中介公司人员李俊涛。

 

一对年轻恋人在网上看到一则房产中介公司的卖房信息后,按照上面留下的联系电话进行了联系,没想到竟被骗了9万元。原来,这对恋人联系的是已经离职的原中介公司人员李俊涛。

电话约好看房

2016年1月底,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区的张琦、张燕(均为化名)这对恋人在某网站的房产信息中看到一则某房产中介公司发布的信息,相中了某小区1202房的房子,觉得位置和价格合适,当即拨打了网上预留的手机号码,接电话的男子自称他就是1202房的业主。张琦听后就表示想看看这套房子,并当即约好时间看房。

双方见面后,房主介绍自己叫陈庆祝,是江苏人,老婆是梧州的。张琦和张燕查看他的身份证之后,就跟他去看房。陈庆祝介绍说,这间房子是他老婆家被拆迁后补偿的房子,暂时还没跟开发商签合同的,只有一份内部认购书,所以还没有房产证,要2016年9月才能办,如果他们想要,他可以转让给他们,并让他们直接跟开发商签合同,并当场拿出了房子的图纸给他们看,房子面积106.3平方米。

这对恋人仔细看了他的认购书,上面确实是他的名字,就相信了他,决定要购买这套房子,于是就跟他协商价钱。经过一番谈价,后谈定首期要给他9万元,先给3万元定金,剩余的钱慢慢交。2016年2月5日下午3时,陈庆祝来到张琦经营的铺面,拿出带来的房产协议书,双方在上面签字,并收取了张琦3万元定金。

离职后假冒业主

其实,这个自称陈庆祝的男子,真实身份是在网上刊登某房产信息中介公司的离职人员,真名叫李俊涛,河南省遂平县人,现年37岁,曾因犯诈骗罪于2009年1月被梧州市蝶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于2014年12月刑满释放。他从2015年6月30日开始在某房产中介公司做置业顾问,也就是房产中介人员,仅做了5个月就辞职了。

这个冒用的“陈庆祝”身份信息,是李俊涛在网上得来的。这套1202房的转让信息,就是李俊涛在辞职之前在这个中介公司工作时发布到网上的,留的联系方式也是他本人的手机号码。当张琦打来电话询问这套房时,想到自己正好有这房子的钥匙,他马上称自己就是业主

为了搞到这套房子的认购书,李俊涛到一家房产中介公司拿了一份空白的认购书,然后在认购书上以陈庆祝的名义填写了资料,再将填写好的资料复印好,出示给了张琦。李俊涛对张琦说,4月中旬就可以到房产交易中心查到这套房子。

4月下旬的一天,张琦拿了这份合同书去了梧州市房产交易中心,想查询一下这套房是否有登记。工作人员看后告诉他,这份合同书不是正式合同书,查不到信息。出现这种情况,按说应该引起张琦的警觉,但当他打电话问李俊涛时,李马上借口说是公司的工作人员搞错了的,他会叫公司重新打印一份出来再签。于是,他花120元找人重新伪造了一份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016年5月6日,李俊涛以梧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把这份伪造的购房合同快递给张琦,让张琦和张燕签了名后再还给他,他要拿回房产公司盖章再给他们一份。三天后,他就拿盖了某房地产公司公章的一份购房合同书给了张琦。

售楼人员也是假扮

因为几次接触都是私底下,这对恋人看过合同后感觉还是不放心,提出要找这个房产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确认一下合同的真伪。为了防止被识破身份,李俊涛找了以前同样从这个房产中介公司辞职的女同事覃某,给了她1000元,让她扮演房产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

几天后,买卖双方在该小区售楼部外面等候时,覃某装模作样地从售楼部里面走出来,自称是这个小区售楼部的工作人员。她从资料袋中拿出一份购房合同,说合同是从公司偷偷拿出来的,让他们抓紧看,一会儿还要放回公司。这对恋人也曾质疑她的身份,问她怎么证实自己就是售楼部的人,她淡淡地说了句“我就在这里上班,信不信由你”。这对恋人也就不再问了。而后,这对恋人就将6万元钱汇进了“陈庆祝”的账户。

次日,张燕去逛商场,恰巧遇上了在商场卖服装的覃某,张燕问她:“你不是在售楼部上班的吗?怎么在这里?”覃某说是帮朋友看铺面,应付过去了。暴露了身份让覃某觉得不安,她打电话给李俊涛说被昨天购房的女子认出来了,几天后她把1000元退还给了他。

2016年7月4日下午,这对恋人来到1202房,用钥匙开门,发现开不了门,就拨打陈庆祝的电话,发现他的手机已经停机了。次日上午9时30分,二人拿合同书到该小区房地产公司去核查,工作人员看了二人的合同书后说是假的,这才揭开了购房骗局,于是就拨打了“110”报警,警方把李俊涛列为网上逃犯。2016年8月9日,梧州警方得到信息,李俊涛在浙江宁波市一家宾馆出现,便迅速出警,在宾馆将其抓获。对诈骗一事,他供认不讳。

被告人李俊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又因其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2016年12月29日,梧州市万秀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责令其退赔给被害人张琦、张燕经济缺失9万元。李俊涛服判,没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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